规章制度
您正在浏览的是: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教学实验、实习工作奖罚办法

日期:2013年10月17日

为了鼓励教学指导人员热心实验、实习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设立实验、实习工作优秀奖;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教学实验、实习工作优秀奖,是对我中心教学指导人员设立的专项奖励,奖励的对象是为实验、实习教学工作作出贡献的优秀人员。
二、评定办法:教学实验、实习工作优秀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在该学年教学实验、实习工作全部结束后进行。教学实验、实习工作优秀奖的名额为全体教学指导人员的1/3,分为一、二、三等奖,超过1/3 的受奖人数,设鼓励奖。奖金可分为100、80、60、40 元。评优的条件是根据教学指导人员的考核成绩来评定,主要分四个方面:
一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二 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三 责任心强无事故。
四 学生和指导教师的意见。
获奖人员名单是参照学生座谈会意见,由实验、实习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共同推荐,在教学实验、实习研究室会议中产生,最后报中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