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国家基金委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基金项目提交2016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工作现已展开,本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均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2017年1月8日前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结题报告
(一)项目结题报告填写要求
1.项目负责人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首先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见附件),并打印决算表页一份,至财务处做好审核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确认核准决算无误并做好预算调整后,项目负责人以个人账号(个人邮箱)和密码(忘记请点击找回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系统各界面详细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扫描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附件请按照说明上传);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与电子版的版本号一致。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先到学校科技处盖章,再去财务处盖章后交科技处408室,后由科技处统一办理依托单位盖章手续。科技处将在审核纸质版本签字盖章无误后再在系统中将结题报告提交至基金委。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务必直接(或通过ISIS系统)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按照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著、专利、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其他成果、获奖的顺序列出。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5.《结题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6.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学校追责。
7.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关于项目决算的几点提醒:
1. 2016年财务结题决算采用新的预算科目,基金委系统已经按照新的预算科目将原项目预算进行转化,之前的差旅/会议费预算本次转化中做了均分处理。
2.财务决算表中(2)栏预算调整数如未调整请写“0”,(4)栏累计支出数截止到结题当年的12月31日,且不能为负。
3.本年度决算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执行。设备购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三项之和不能调增。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超支需调整,请填写《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见附件)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科技处审批后按照新预算做好决算表的填报和决算说明工作。
4.决算说明:决算说明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对项目资金决算表中各项支出所做的必要说明,包括: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说明、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名称及使用说明、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决算说明不能为空。
(三)关于附件的几点提醒:(具体见结题报告内的填写说明)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通知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研究成果附件(科学技术鉴定证明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电子版。
4、所有附件材料均需电子化上传,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我校时间安排:
鉴于结题报告需要单位管理员、财务和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章,请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月13日前确认决算无误后网上提交结题报告,各单位或各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月18日前将最终的PDF版本结题报告原件(负责人签字,科技处、财务处盖章)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送交科技处408室(在线提交后如需撤销更改请联系科技处),并另附一张决算表和签字盖章页交财务部门留档保存。
科技处联系人:
李 伟 联系电话:6111197 办公地点:主楼408室
附件:
2016国家基金结题报告填写说明.do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do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doc
太原理工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doc
结题报告-通用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