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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6月22日

日期:2020年05月14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任务举措,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决定开展2020年度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的申报和委托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与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支持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发展;支持对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发及应用;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全面赋能;支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二)支持方式通过评审择优委托研究,委托研究经费每项不超过25万元。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

(三)申报项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明显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四)同一项目不得向多部门申报,或向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五)申报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已有前期研究基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填写《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书》,经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不接受其他任何未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材料。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单位将《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书》(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文件,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择优推荐1个项目。

2.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2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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